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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8    来源: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六次产业发展,全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开展农业农村示范创建

  1.新认定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市财政给予县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园区只奖励一个称号。

  2.新认定为全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县区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市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的,市财政给予县区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

  3.新认定为全省农产品加工20强县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全省20强的,市财政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给予县区定额配套奖补。

  4.农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全省农产品加工20强县区和20强加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龙头企业提高生产能力

  5.对龙头企业当年用于扩大生产能力、新增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该贴息与基金投放项目贴息不得重复。

  6.对龙头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7.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设备等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四、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

  8.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及各级提名奖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奖补。

  9.新认定为市级名优农产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财政按1:1配套奖补。

  五、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10.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甲级队,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省股交中心农业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科技政策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对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或院士工作站、省部级研发机构或博士后工作站的,除享受现有人才政策外,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3.对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服务型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对市级以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冷冻库、保鲜库50吨以上,新购冷链配送车的,分别给予1000元/吨和2万元/辆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成并运行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5.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000亩以上,且签订托管合同2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

  七、加快发展农业新业态

  16.支持电商龙头带动扶贫发展。对农业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网上户均销售农产品达1万元以上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网上户均销售农产品达1万元以上,分别奖补电商企业和龙头企业5万元、1万元,每增加带动1户再奖补1000元。

  17.推进农产品出村工程。对农业电商和龙头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行政村特色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奖补企业1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5000元。

  18.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当年创建成功市、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高效农业发展

  19.对新建玻璃温室、连栋温室50亩以上,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与超市或批发市场有订单生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奖补。鼓励本地玻璃生产企业支持农业设施建设。

  20.对发展芡实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对标准化养殖水平高,新认定为省、部级畜禽示范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大力支持奶业振兴

  22.农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乳制品及品牌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奖补的,市按照1:1配套。

  23.规模奶牛养殖场自建或合作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每吨奖补200元。新(扩)建奶牛存栏能力300头、500头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

  24.规模奶牛养殖场流转土地自建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种植基地的,给予土地流转每亩200元一次性补贴。对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的奶牛加工设备等机械,实行应补尽补。

  十、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25.对新增稻田养殖基地连片规模达200亩、500亩、10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小龙虾良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6.对新认定为市、省、国家示范基地和示范区的稻田养殖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附则

  27.市本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美丽乡村和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全部注入市农业发展基金,做大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基金效用。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市农业发展基金中支出。

  28.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预算、下达任务清单,未下达清单的不予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六次产业政策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前编制项目库,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29.蚌投集团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县区申报奖补资金总额的40%进行预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县区实施项目备案,组织抽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会同蚌投集团进行年度结算。

  30.本政策奖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不得与工业类项目重复,项目实施及所得资金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适时进行通报。

  31.本政策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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